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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丨让劳动者不“忧薪”

发布时间:2024-12-20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新立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曾在被告曹某经营的养老中心工作,王某身兼数职,从事厨师、保洁员与护理人员等工作。2024年9月,双方通过线上联系的方式核算工资,核算后仍有一个月工资及押金未结清。临近年终,王某期待着能顺利拿到工资回家,并为来年前往外地发展筹备资金,但多次向曹某索要薪资均遭推诿拒绝,无奈之下,王某向榆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为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深入了解案情。经沟通发现,被告曹某并非恶意拖欠工资,而是因养老中心在年底资金回笼缓慢,各项费用支出增加,导致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

  了解到实际情况后,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力求兼顾双方利益,妥善化解矛盾,让劳动者能顺利拿到应得的报酬。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方面向被告曹某阐释了拖欠工资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其劳动者对于工资的急切需求以及法律对于欠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到曹某面临的实际困境,积极与王某沟通,向他说明曹某的现实状况。

  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被告曹某当场支付了原告王某的全部劳动报酬,王某也随即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

  岁末寒冬,薪资对于劳动者而言,不仅是辛勤劳作的回报,更是家庭温暖与新一年希望的承载。在此,希望用工单位能诚信经营,及时给付薪酬,广大劳动者在面对权益受损时,也要坚定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2986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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