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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大民生丨“美好家园,需要物业公司与业主共同守护”

发布时间:2024-12-20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郑家屯人民法庭成功调解多起拖欠物业费纠纷案件。

  由于某小区业主因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不得不将业主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面对这一纠纷,郑家屯人民法庭的法官没有简单地采取判决方式,而是决定通过调解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诉求。业主们详细列举了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具体表现,如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环境卫生差、安保措施不力等。而物业公司则解释了自身资源有限、管理难度大等实际困难,并表示愿意在能力范围内改进服务质量。

  在充分了解双方情况的基础上,法官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协议履行职责,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而业主作为服务接受者,也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以支持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持续改进。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双方的努力沟通,最终达成了共识,业主们同意当场补缴拖欠的物业费,而物业公司也承诺将加大投入,改善服务质量,并撤回了对业主的起诉。这一结果不仅解决了眼前的纠纷,也为双方未来的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都应当秉持诚信合作的原则,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与美好。只有这样,才能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宜居、舒适的生活环境。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2868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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