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汀县人民法院运用“村居法官+”联合调解模式,联合当地镇、村干部成功调解一起相邻通行权纠纷案。
原来,长汀县的叶某房屋后门通向某街道,其到街道需经过邻居官某房屋大门前的一块小空坪,官某在空坪出口处设有一扇无锁的双开木门,平时两家人均可通行。2020年7月,官某在叶某长期外出期间,将木门拆除换上铁门并配上门锁。2020年12月,叶某外出回家,发现木门换成铁门且已上锁导致其通行不便,多次与官某沟通,希望官某能将钥匙交出,并配置一把,以方便通行。但官某认为该空坪产权属于自己,不愿交出钥匙。无奈之下,叶某一纸诉状将官某告上法庭,以维护相邻通行权利。
了解情况后,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之规定,依法判决官某将钥匙交予叶某配置,便于叶某通行。
判决生效后,官某仍未配置钥匙让与叶某通行,叶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执行法官从维护相邻关系的长期稳定出发,从情、理、法等多方面对其做思想工作,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官某同意配置钥匙,当日将配置钥匙交至叶某手中,但叶某拿到钥匙后发现案涉门锁早已生锈损坏,配置的钥匙无法开锁,其诉求通行的权利仍无法实现。
当天,执行法官再次前往现场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考虑到该案是涉及民生案件,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照顾各方利益,长汀法院对该案件做了充分的强制执行风险评估,邀请司法所、镇、村干部一同前往,利用各方调解力量参与执行,通过讲法律、摆事实、析利弊,耐心对双方进行引导教育。
最终双方打开心结,均同意更换门锁,由叶某负担换锁费用,并交付3把钥匙给官某备用。至此,一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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