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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债务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7     来源: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福安法积极开展“宁人息事”无讼活动,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近日,福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债务纠纷,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吴某在福安市赛岐镇某村发展葡萄产业,2022年,为扩大种植规模,吴某向张某借款19.2万元,双方约定月利息为2%,并于月底还款。月底张某上门讨要借款时,吴某以葡萄经营不善亏本及借款利息过高为由,拒绝还款。张某不愿与吴某对簿公堂,便向赛岐派出所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希望通过调解方式让吴某偿还本金及利息。

  特邀调解员凌奶寿受理此案后,立即走访了吴某的葡萄经营部,又分别询问了双方当事人,两人均对借款的事实、金额、期限、利息无异议,同意在赛岐派出所法官工作站进行调解。吴某认为,月利率2%的借款利息是不合法的,所以借条无效,不需要还钱,且其因经营亏损,无法一次性偿还全款。调解员从公序良俗、社会影响等方面对被告进行劝说,吴某同意分期偿还借款,每月偿还500元,直至还清为止。张某认为分期数额太小、偿还时间太久,要求先一次性还款10万元,剩余款项三个月内还清。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调解员遂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经释法说理,张某同意吴某分期还款,每月还款3000元,直至借款还清为止,并自愿放弃利息。

  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将调解协议申请福安法院司法确认,福安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9/id/75508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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