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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常熟法院)罪犯卢思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0     来源: 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卢思婷,女,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广东省茂名市。

  2024 年 4 月 28 日本院作出了(2024)苏 0581 刑初 171 号刑事判决,以卢思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卢思婷以哺乳自己的婴儿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卢思婷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产下一子,目前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不宜收监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卢思婷暂予监外执行(哺乳的期限至 2025 年4 月 24 日止)。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512-52802063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85号。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2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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