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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丨司法服务“送上门” 方便“不方便”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5-03-27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宣告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通过“上门诉前鉴定”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贴心的司法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被申请人盖某已80岁高龄,罹患帕金森综合征多年,瘫痪卧床,存在认知障碍和言语障碍,无法表达意见,其民事权利都因身体状况受到限制,严重影响到老人的日常生活。为更好地照顾母亲,盖某儿子齐某请求法院宣告盖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指定自己为母亲的监护人。

根据相关规定,宣告当事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为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办案人需结合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结果对其民事行为能力进行确认。

受理案件后,法院工作人员经询问了解到,被申请人盖某的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丈夫也身患重病,虽意识清醒,但常年卧床行动不便,只有申请人齐某全程护理照顾。

本着“如我在诉”理念,承办干警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为切实给当事人提供便利,向前推进鉴定程序,第一时间与鉴定机构沟通协商,立即启动司法为民绿色通道,采取“上门”鉴定方式为老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既免去了当事人来往法庭之累,也便于齐某对父母随时进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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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做好前期工作后,承办干警立即动身前往当事人所在养老院提供诉前鉴定,整个司法服务过程严谨细致。最终在法院干警、鉴定专家、盖某亲属的三方配合下,这起申请宣告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得以圆满结案,获得了当事人家属的一致好评。

从法律上作出认定和宣告公民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为其指定监护人,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且有利于维护其利害关系人、民事活动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保障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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